规章制度
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考核细则
2016-09-23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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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量化工作指标,加强工作考核,保证我院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活动持续、高效的开展,制定本考核细则。本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加分、扣分值单列。医院志愿者联合会每年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集体评先创优的主要依据。

一、考核评分

(一)组织建设(15分)

1、为科室志愿者服务队独立设置,不与其它党团组织混淆。(5分)

2、学雷锋志愿服务队队长按要求配备,并积极主导志愿者服务工作开展及单位新职工参与,落实新职工“1+3”志愿服务活动。(5分)

3、积极组织本单位学雷锋志愿者注册,获得志愿者编码。(5分)

(二)活动宣传(10分)

利用医院官网、海报等充分进行活动宣传。(10分)

(三)活动开展(40分)

1、健全志愿者管理机制。每次志愿者服务时,按规定进行志愿者签入、签出,专人管理,做好活动基本记录。(10分)

2、健全志愿者考评机制。每次志愿者服务时,按规定对志愿者服务进行民主评议,考评“优秀”、“合格”、“不合格”,作好记录。(10分)

3、健全志愿者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参加各种志愿者培训和素质拓展训练。(5分)

4、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每年进行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工作总结并上交,积极参加医院志愿服务优秀集体、个人的评选表彰,对志愿服务突出个人,本单位有相关激励措施。(5分)

5、队伍标志(如队旗、志愿者马甲、志愿者标识等),有完善的内部制度(如组织、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等)。(5分)

6、积极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增加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工作活力及在医院中的影响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依法有序地代表和维护志愿者的形象,并取得突出成绩。(5分)

(四)工作汇报(25分)

1、每半年进行一次统计,分别将参加服务的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工号/志愿者编号、服务计时、服务内容、服务考核)总结上报。(10分)

2、每年按期上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活动的总结,包含各项工作材料、信息和图片等(10分)。

3、开展志愿服务阵地建设,积极宣传志愿服务队活动。(5分)

(五)档案管理(10分)

1、各项活动资料及时归档,装订成册,内容翔实,图文并茂。(5分)

2、所有档案应有效保存,不得遗失。(5分)

(六)加分项目

1、有完善的志愿者激励机制,对志愿服务突出个人,单位有相关激励办法,加3分。

2、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活动或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3、2.5、2、1分;获得团队奖励,加2分;参加志愿者服务集体项目活动,受到院级通报表扬每次加1分。

3、志愿者服务活动信息被医院媒体采纳,每条加1分。

4、凡被市级以上刊物、新闻媒体报道志愿者服务信息的,每条加2分;凡被省级以上刊物、新闻媒体报道志愿者信息的,每条加3分;凡被国家级刊物、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条加5分。

5、圆满完成医院交办的事项,每项加1分。

6、承办医院志愿者活动每次加2分。

7、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或服务队单位受到院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获得市级表彰的,每次加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单项工作或志愿者个人因志愿服务工作受到院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有正式文件)

(七)扣分项目

1、与其他组织混淆,分工不明并无意同其他组织分开的,扣5分。

2、服务队队长应付差事,配备不全,扣3分。

3、医院下达的各项任务,无特殊原因不接受或不实施的每项扣2分,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1分。

4、凡未经同意,擅自不参加医院“志愿服务在医院”工作小组会议的,每缺席一人一次扣1分。

5、不按时上报半年统计、全年总结、活动材料,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

6、所在单位新职工志愿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一人扣3分。

7、学雷锋志愿者每年平均服务时长小于2小时,扣3分。

8、工作较差,受到医院或新闻媒体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二、奖惩办法

1、考评等次:

考核得分<60 考评“不合格”

60≤考核得分<80 考评“合格”

80≤考核得分 考评“优秀”

2、每年考核,考评结果提交分管院领导、党组织参考,并向考评不合格成员下达整改通知。医院志愿者联合会要将考评情况定期通报公布。

3、将考评情况作为个人、集体评先创优,医德医风考核,推优入党的参考依据。

4、考评连续2次“优秀”,推荐优秀志愿服务集体评选,申报医院志愿者活动经费。

5、考评连续2次“不合格”,取消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称号。

三、准入考核

全院凡申报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单位,由基层党支部书记向医院提出申请,接受以上考核细则试行管理一年,考评“优秀”,正式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全院通报。

四、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协和医院志愿者联合会

协和医院团委

二一〇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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