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负责人、科室继教负责人:
按照《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鄂继医教办函〔2017〕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做好我院201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公布(网址:http://cmegsb.cma.org.cn/national_project/login.jsp)。
项目申报时间:2017年7月25日(周二)—2017年8月23日(周三)
项目备案时间:2017年7月25日(周二)—2017年12月31日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具体表格见:http://cmegsb.cma.org.cn/national_project/login.jsp);不可重复申报项目;
2.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如我院则填“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3.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5.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6.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7.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8.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9.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当年举办完成并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后,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⑵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⑶项目备案时题目中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
(三)网上申报的项目需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到继教办
1.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内容应与该项目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点鼠标右键打印,打印材料需交继教办盖章)。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需由授课教师签字(备案项目除外),材料首页空白处需科室负责人签字。
2.申报时间截止后,只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进行了网上申报,但未收到纸质申报材料的,亦视为无效申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国家级项目所授学分按3学时授予1学分、一天6个学时2学分计算,请申报时酌情安排,以免后期办班时出现随意缩减或增加学时的现象。
二、201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布时间:
2017年底将公布下年度评审通过的项目及部分备案项目(第一批项目),2018年3月底前公布当年度第二批项目(主要为备案项目)。
三、从2016年开始,湖北省继教办加强了对国家级、省级继教项目的审核力度,凡是获批而未执行,或在各级督查中被查实作假的项目负责人将失去申报各级项目的资格。
2016年省继教办审核未通过主要原因(具体见附件):
1、项目负责人往期获批的项目未上报执行情况(国家 CME 无反馈信息)
2、可备案的项目重复申报
3、在不同的申报平台、不同的渠道重复报同一个项目
4、项目执行情况的上报信息与实际不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怀伟、冯明洁
联系电话:85726935
武汉协和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