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科室:
请将今年拟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省内各级学术活动于2月28日之前报科研处备案,并将拟邀请的国际、国内专家、学者信息提交科研处。
附件:学术活动备案表.doc
科研处
2012年2月16日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 打印
上一条:关于定期收集SCI论文有关通知
下一条:2012国家自然基金形式审查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