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经启动,根据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会议精神,现面向全院范围征集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 每人每年只能作为1个项目的完成人(包括创新团队)。
3. 2017年、2018年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完成人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技奖。
4. 2018年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2019年可继续参评; 2018年形式审查合格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19年不能继续参评。
5.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三、自然奖重点变化内容
1. 调整奖励对象,在自然科学奖先行试点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鼓励外国科技人才为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关于外籍专家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人中,长期在华从事科研工作指: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任职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征集要求
请项目完成人填写附件汇总表信息并于2018年11月29日(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汇总表反馈至协和医院科研处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协和医院科研处:马处长 027-85726139
邮箱:xhyykyc@163.com
附件: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