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及志愿者精神
志愿者—— volunteer ,一个外来词儿。不过此说遭到非议。有人认为中国也具有志愿者生长的土壤,譬如“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之类。当然也有人说,我们从小就参加各种义务劳动,但那是组织行为,而非志愿行为。
志愿者是指在不为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的人和人群。志愿服务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盈利、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安南
志愿服务起源于19世纪初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志愿活动在世界上已经存在和发展了100 多年。志愿者不仅进入了中国,还有了南北两个叫法:北方称之志愿者;南方则叫义工。香港台湾两地就叫义工,台湾设有专门的“义工法”。很多在国内从事志愿活动的人,把志愿者和义工总是分开而谈,更有甚者认为,志愿者的档次要比义工略高些。实际它们都对应一个英文单词——volunteer 。
志愿者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这个崭新时代需要志愿者精神,因为志愿者精神无论是对个人健全成长和全面发展,还是对社会的融洽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
志愿者精神是提升自我与服务社会的统一。常言道:“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们付出了自己的汗水,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了帮助;与此同时,他们的能力得到了锻炼,他们的精神获得了满足,他们的思想得到了升华。这正体现了志愿者精神中的“进步”二字。因此,志愿服务不仅是一种高尚的责任,而且是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在一些发达国家,志愿服务甚至被当作一种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