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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三级医疗机构间放射医学结果互认会在我院召开
2010-11-05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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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武汉城市圈三级医疗机构间放射医学结果互认会议在我院教学楼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是在湖北省卫生厅的领导下,由湖北省放射医学质量控制中心举办的。湖北省放射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挂靠我院,质控中心主任孔祥泉教授主持了本次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湖北省卫生厅医政处王芸处长和冯晓艳科长,我院医务处孟浦处长、质控中心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余建明教授以及武汉城市圈其他20余家三级医疗机构的放射学专家。

本次会议是在我省为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进程和推进武汉城市圈卫生工作一体化建设的背景下召开的。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文件精神,湖北省卫生厅制定了《关于推进武汉城市圈卫生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卫发〔2010〕37号),旨在促进武汉城市圈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在医疗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湖北省卫生厅医政处王芸处长及我院医务处孟浦处长分别做了重要讲话。会议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中明确要求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诊治结果互认的重大意义,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加快放射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落实执行。同时,要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和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宣传力度,确保放射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经过各位专家的认真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放射医学结果互认应先期选择稳定性好、质量比较容易控制和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首先进行放射影像资料质量的互认,然后进行检查报告的互认,并在各互认医疗机构设立互认专家组,待质量控制保障加强后逐步扩大互认项目范围。但是,对于病情已经发生变化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不予检查结果互认。

会议还对放射医学检查结果互认提出了组织保证、技术保证、制度保证、财力保证和质量保证。并提出了对放射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具体监督措施。 (文/ 雷子乔 余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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