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认真学习执行新《处方管理办法》
本报讯卫生部出台的《处方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我院医务处组织临床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执行该管理办法。
新《处方管理办法》意义深远,不仅进一步详细规范了处方开具、调剂、保管以及相关医疗服务人员的行为,而且对医药生产、流通企业也将产生影响。该办法不但明确规范了医师开具的处方中不同种类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医疗机构在采购中对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的数量也有明确限制等一系列新的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生的处方上则要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字迹潦草、涂涂抹抹、难以辨认的医师处方,将被视为无效处方。此外,《处方管理办法》还对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我院深知加强处方管理对于促进合理用药及保障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院内医护人员也纷纷表示,一定严格按照规定来开具处方,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杜绝不合格处方的出现。(涂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