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职工体检的有关规定
1. 时间:2008.8.11~2008.9.12,过期不补。
2. 地址:体检在干保科(五区二楼);上午未完成的部分下午到体检中心(二区一楼),仅进行体格检查。
3. 体检对象:全院正式职工(持职工病历者),除停薪留职者外。正高及相当于正高职称者,由干保科直接安排。
4. 具体安排:8月11日~9月12日,共计25天。
⑴8月11日~8月15日(共5天):退休人员
⑵8月18日~8月20日(共3天):内科、传染科支部和PET中心
⑶8月21日~8月22日(共2天):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中心体检
⑷8月25日~8月27日(共3天):外科支部和肿瘤中心
⑸8月28日~8月29日,9月1日(共3天):心血管支部、妇科、中供支部
⑹9月2日~9月4日(共3天):手麻支部、门诊支部、眼科、耳鼻喉科
⑺9月5日,9月8日~9月9日(共3天):后勤总支、皮肤科
⑻9月10日~9月12日(共3天):机关总支、综合科、儿科
5. 注意事项:
⑴体检必须带本人的职工病历,经核对科室上报名单后领体检本,体检本不能代领。
⑵规定检查项目为:血、尿常规,乙肝三系,血糖,甘油三酯,胆固醇,转氨酶,肾功能,胸透;40岁以上者增加心电图和肝胆B超。
⑶体检本及体检的所有报告均由干保科负责整理交保健科存档后下发,凡缺体检本和检查结果者费用将自理。
⑷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体检的,可在体检时间内调整安排。
⑸确因病情需要做其他特殊检查的,按医院规定的自负比例到保健科缴费。
请各科室参照体检时间,安排好各自的工作,按时体检。
保健科
200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