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凡在协和医院工作的女职工(包括合同制)一经确认怀孕后,务必在三个月内到保健科办理生育指标,如无指标生育将开除公职。
保健科
2008.12.8.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 打印
上一条:协和医院申报2009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时间安排
下一条:关于报送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