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院患者的病历,由病房通过服务中心送至病案科。
(二)当天出院的患者请到医技楼一楼病历复印处复印病历。
(三)以前出院的患者请到门诊部十一楼病案科复印病历。
根据卫生部(卫医发2002-193号令)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
(一) 患者入院时应向医生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并核对病历上姓名、地址、出生年月,确保病历准确性。
(二) 患者复印出院病历需出示患者有效身份证件和结账发票。若是儿童需出示病历上联系人有效身份证件、结账发票。
(三) 患者请人代办复印病历,需出示患者有效身份证件、病人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 本院只为患者提供一次病历复印机会,患者若有多处用途或有多个地方需要报销,请与工作人员说明,一次性复印多份。
(五) 死亡患者病历复印需出示患者病历上联系人有效身份证件、患者死亡证和结账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