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房改办同意,我院在职职工的货币化补贴发放形式有所改变,为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1、凡已购买商品房的在职职工,提交商品房购买合同复印件,上报省房改办,审核同意后,货币化补贴可直接打入个人存折,个人货币化补贴专用账户仅留存1000元;未购买商品房的在职职工的货币化补贴全部打入个人货币化补贴专用账户,今后按货币化补贴使用规定提取。
2、已购买商品房的在职职工,请于2010年10月12日之前,将商品房购买合同复印件(二份)提交给所在科室,科室集中整理,列出名单、身份证号和相应的工资代码,于10月16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交给总务处房管中心,审核后上交省房改办。
3、已购买商品房的在职职工,购买的商品房所有权人系在职职工配偶,在提交商品房购买合同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
4、已购买商品房的在职职工本次提取货币化补贴,需填写领取申请表,填写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5、对在职职工提交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复印件的审核整理由总务处负责解释工作;货币化补贴的发放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