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医院门诊医技楼眼科激光中心净化装修工程项目已符合招标条件,此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招标概况
(1)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范围包括眼科激光室及其准备间所需的装饰装修材料、空调系统、强电系统、弱电系统、医用气体系统的设计及施工。眼科手术室及其辅房位于门诊医技大楼第六层,设计面积约90㎡,设1间万级净化工作间及相关十万级净化辅房(设备间、准备间)。净化机房同层预留。
(2)项目地点:协和医院新建门诊医技大楼内
二、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方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公司,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
3.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必须具有经过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三项资质;
3.5投标方必须同时具备质量管理认证(GB/T 19001-2000 ISO 9001:2000)、环境管理认证(GB/T 24001-2004 ISO 14001:2004)、职业健康认证(GB/T 28001-2001)三项认证体系;
3.6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在境内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净化工程业绩,以合同或检测报告为准,非承包人与业主方直接签订合同的项目不计入投标人业绩;
3.7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五大员资格要求:
a) 投标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资质;
b)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方本单位正式员工,并要求提供其劳动合同、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投标方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职称;
d) 五大员须具备上岗证。
3.8投标人财务要求:
a) 提供近三年至少两个连续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审计报告;
b) 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对于提供以上资料不全及不符合以上条款的投标人,其参加投标的资格将被取消。
四、 主要资格条件和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1、 业绩: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即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2、 优秀的建设团队: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项目的工程业绩;
3、 其余资格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 投标申请人请于2012年 **月**日上午8:30 ,拟投标单位将资格预审要求文件递交至招标人(协和医院招标办公室)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请持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等资格预审要求查验的原件和存的复印件;通过审核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单位,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地 址:协和医院行政楼六楼招标办617房间
电 话: 027—85726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