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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医院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为促进我院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建设我国一流的相关实验平台,支持和吸引更多的研究人员从事相关前沿领域的探索,特设立协和医院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并制定协和医院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一、开放基金使用及管理原则 本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及研究生开放,为相关研究提供科研场所及课题经费,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开创性研究,倡导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开放基金课题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激励创新、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二、开放基金来源 1.医院每年的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拨款,每年50万元,其中30万用于设立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其余部分为实验室建设基金; 2.争取学校及地方政府支持; 3.科研合作获得经费等。
三、开放基金使用 1.实验室每年设立相关研究领域开放基金课题项目,含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面上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一年;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研究周期为两年;如果课题取得初步成果,经专家组评审具有一定发展前景,可以申请下一年度滚动支持。 2.鼓励校外的研究生及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参与课题竞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以扩大实验室在国内的影响。 3.为了促进学科交叉融合,鼓励校内外基础与临床学科、理工科的研究人员、博(硕)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相关研究领域项目的申请,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4.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其主要内容必须在协和医院重点实验室或公共实验平台内进行,如确需在院外实验室研究的部分,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施行,否则相应费用不能从开放基金支出。 5.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需要设立实验室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零配件和小型设备的购置,以及对极个别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临时补充其经费不足的部分。实验室建设基金每年在20万元左右。
6.开放基金开支范围
(2)使用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管理费、折旧费等。 (4)武汉市外的课题承担者可按省级课题标准享受课题劳务费待遇,从开放课题经费支出,以补贴住宿生活之用。 四、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办法: (1)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2)中级以下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或在读研究生,必须有2名高级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方可申请;研究生需在相关重点实验室选择指导老师,已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则应在重点实验室选择相关的合作伙伴。 (3)申请开放基金课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 (4)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 (5)开放基金课题的评定结果由协和医院科研处发文,其项目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
五、开放基金管理 1.每年第一季度,实验室召开有关实验室开放基金启动规划会议,提出本年度拟重点研究内容、指南和建议,3月底召开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实验室提出的研究方向进行评审和修改。 2.每年4月初在网上公布重点研究领域的招标指南,受理项目申报,4月底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公开答辩、评审。 3.获得中标的开放基金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科研协议方可生效,并在三个月之内正式实施。如果自下发课题中标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开始实施者,则实验室有权收回项目及其经费。 4.如果本年度中标的合格项目不足,其节余经费可以累积到下一年度合并使用。 5.获得中标的项目由财务处建立专项课题经费本,按照院内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实施;实验室建设基金亦建立专项经费本,3000元以下由主任和科研处主管领导签字报销,超过3000元由主管院领导签字报销。
六、项目的评审 1.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招标指南的评审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根据需要从院学术委员会中聘请评审专家。 2.申报项目的评审参照院内课题评审办法,先由实验室进行形式审查,之后进行答辩,由评审专家评议。 3.项目的评审主要依据其创新性、研究价值、研究目标、研究方案等做出判断和评价,具体办法参照院内课题评审办法。 七、项目的管理 1.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应对每项开放课题进行管理和监督,主要内容有: (1)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2)管理课题经费的使用; (3)课题验收; (4)向本实验室或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2.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每半年向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年终由科研处组织检查。 3.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同意。 4.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管委会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主任有权中止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使用。 5.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八、成果与署名 1.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以及专利等,其产权属于协和医院及其所属的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2.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必须署名为: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和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但研究者本人可作为第一作者署名,研究者本人所在单位可以作为第二研究单位署名。 3.违反上述规定者,医院有权要求当事人加倍赔偿其资助的研究经费,同时追究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
九、奖惩措施 1.对于完成项目较好者,下次申报本实验室基金项目时适当给予优先考虑。 2.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做其他用途,如有违规,则依照医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注:以上管理条例最终解释权属于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科研处。
协和医院科研处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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