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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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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收进修生的有关规定 进修生劳动纪律及有关管理实施细则 进修生违规违纪处理条例


关于招收进修生的有关规定

  为完善我院教学管理,提高医疗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实用型的医学人才,特对申请来我院进修人员的招收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招收对象:

  ⑴ 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者(不含辅助科室);
  ⑵ 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含五年)临床工作
经历者(不含辅助科室);
  ⑶ 县级以上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1)(2)条 件
者方可,镇级卫生院、所,均不予接收(辅助科室除外)。
  ⑷ 中专学历者不予接收(辅助科室除外);

  二、凡申请来我院进修的医、护、技专业人员,应提前半年到我院领取进修申请表,按表格中的要求填好并加盖派送单位的公章,并附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三、内、外、妇、儿、神、传、放、眼、耳、口、皮、心内及麻醉等大科室的进修医师,每年招收两批(5月份和11月份),中途不得随意接收进修人员。所有进修者均须参加考试择优录取,否则概不接收。

  四、检验、细胞学、B超、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各实验室、护理部等辅助科室每年招收两批(3月份和9月份)中途不得随意接收进修人员。

  五、各科室不得自行擅自接收进修生,否则后果自负。

  六、各科室进修人员进修期满时,需通过各科的结业考试。科室负责人将进修生成绩记入鉴定表中,并实事求是的将该同志在进修期间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临床实践工作能力等各方面进行鉴定。

  七、我院对各教学点的进修人员根据有关的规定及双方的协议可优先考虑安排,其人数、费用均按协议执行,如果超出协议的人数均不享受优惠待遇;无双方协议书的概不办理优先或优惠手续。

  八、对贫困地区医疗单位均按与我院签订协议书的有关条款执行,无协议的单位不享受优惠条件。

  九、各单位选送的进修人员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有特殊情况者由单位以信函或电话的方式与进修办联系并说明情况后方可在一定期限内推迟报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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