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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医院进修生违规违纪处理条例
一、 凡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工作守则》者,一律退回原单位。
二、 凡在我院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未经批准不能擅自离院、脱岗,不能随意换班,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差错和事故由本人负责,并退回原单位,不发结业证书。
三、 禁利用职务之便搭便车开药,凡损害病人利益或者向病人索取钱物,收受病人红包者均处以五至十倍的罚款,并退回原单位,不发结业证书。
四、 对危重病人未请示上级医师而自行处理,造成医疗差错事故,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1990年2月第15号文件《湖北省医疗事故处理细则》第二十七条,进修医生在进修期间发生医疗事故及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原单位及个人承担总额的50%,并退回原单位。
五、 在我院进修期间,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等造成不良影响者,退回原单位。
六、 禁使用电炉,违章者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对违规违纪者,按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⑴ 批评教育
⑵ 警告
⑶ 将违纪情况记载到鉴定表内并向选送单位如实反映。
⑷ 停发结业证书,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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